随着国人素质的不断提高,大部分驾驶人逐渐有了“礼让斑马线”的意识和觉悟,越来越多的城市也开始大力整治各种不礼让斑马线陋习。但是,国人眼中的“礼让斑马线”其实是对交通规则的一种误读。
“礼让斑马线”听起来是好像是出于一种礼貌或礼仪才让行的斑马线,好像这是道德和礼仪调整的范畴,既然是“礼”,好像可以礼让也可以不礼让,既然是“礼”,好像是否礼让取决于驾驶人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礼貌。
其实,将机动车在行经斑马线时让行人,称作“礼让”,完全是对基本交通规则的误读和误解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:"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驶;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",在法律术语里,“应当”就是“必须”。
可见,机动车在行经斑马线时让行人,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一项义务,就是法律规定必须这样做,这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,而非出于驾驶人的礼貌或礼仪的选择,更不是部分素质底下的驾驶人公然违法的借口和托词。
所以,对于国人关于“礼让斑马线”的这种误读和误解,有必要予以澄清,以正国人视听,共同维护合法和谐的交通秩序。记住,机动车让行斑马线,不是礼,而是法,不是礼貌行为,而是法定义务!